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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好家風」短片創作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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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上工作坊

目的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家庭議會(下稱「主辦機構」)推出「傳承好家風」短片創作比賽,鼓勵高小及初中學生發揮創意,透過製作短片提倡重視和傳承中國人傳統美德如孝順父母、尊老愛幼、夫妻和睦、誠信有禮、鄰里守望等。

建議短片的内容包括:家中重視的習慣或傳統、與家人相處的互動時刻、不同的家庭關係等,帶出好家風對家庭的正面影響和中國傳統價值觀及美德的重要性。

參賽組別

  1. 高小組(於2023/24學年在香港就讀小學四至六年級的學生)
  2. 初中組(於2023/24學年在香港就讀中學一至三年級的學生)

所有參賽者可以個人或不多於5人的小組為參賽單位參賽,每位參賽者只能以一個參賽單位(個人/小組)參與。

參賽短片規格

  1. 片長必須為1分鐘以內,逾時將會被扣分
  2. 建議以廣東話錄製,如以普通話或英語錄製,請加上中文/英文字幕
  3. 建議畫面比例:16:9
  4. 解像度:1920 × 1080p 或以上
  5. 檔案格式須為MP4、WMV、MOV或AVI
  6. 檔案大小須少於500MB
  7. 畫面及音色必須清晰及無雜音干擾

獎項

每個參賽組別分別設有以下獎項及獎品 :

獎項 獎品
冠軍獎狀及港幣$3,000元禮券
亞軍獎狀及港幣$2,000元禮券
季軍獎狀及港幣$1,500元禮券
優異獎(五名)各得獎狀及港幣$800元禮券
傑出創意獎獎狀及港幣$1,000元禮券
最佳導演獎狀及港幣$1,000元禮券
最佳演員獎狀及港幣$1,000元禮券
網上最具人氣獎(首三名)各得獎狀及港幣$1,000元禮券
最積極參與學校獎獎狀及港幣$3,000元禮券

評審團

  • 家庭議會委員
  •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代表
  • 教育局代表
  • 資深導演及編劇李光耀先生
  • 資深導演及編劇劉偉恒先生
  • 資深STEM導師鄧文瀚先生

評審準則

評分標準 評分比例
內容切合主題 50%
創意及原創性30%
藝術性及製作技巧(鏡頭運用、音樂和視覺效果)20%

時間表

項目 日期
開始報名及收集短片日期2024年6月3日(星期一)
截止報名及收集短片日期
2024年8月31日(星期六)
網上投票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至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
公布得獎名單2024年11月下旬

比賽查詢

服務時間:
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一至五早上9時至下午6時
電話:
3181 3623 / 9762 6087
Whatsapp:
9762 6087

網上工作坊

三場免費網上工作坊向高小及初中學生講解製作短片三部曲,包括編劇技巧、拍攝技巧及剪接技巧。


工作坊(一) 編劇技巧

如何創作短片故事及編寫劇本,包括作品構思、故事大綱及結構、前期準備等

講者:劉偉恒先生 (資深導演及編劇)


工作坊(二) 拍攝技巧

製作手機影片的拍攝技巧及實習,如繪製分鏡、鏡頭運用、影片製作流程等

講者:李光耀先生 (資深導演及編劇)


工作坊(三) 剪接技巧

如何利用免費剪接軟件製作短片,包括素材及配樂應用、基礎特效、字幕製作等

講者:鄧文瀚先生 (STEM Sir) (資深STEM導師)


條款及細則

  1. 所有參賽者可以個人或不多於5人的小組為參賽單位參賽,每位參賽者只能參與一個參賽單位。
  2. 參與短片創作、拍攝和製作的同學必須為參賽成員,惟參與拍攝的演員則不受此限制。歡迎參賽者邀請家庭成員參與短片演出,以更切合「傳承好家風」的主題。凡有家庭成員參與演出的短片將會在「內容切合主題」這項評分標準下獲加分。
  3. 所有參賽者必須為就讀香港小學或中學的香港學生,同一參賽單位的所有參賽成員須就讀同一所學校。
  4. 每間學校的參賽單位數目不設上限。
  5. 每個參賽單位須委派一位參賽成員為主參賽者,其家長或監護人須負責報名參賽及作比賽的聯絡人,包括收取確認參賽電郵、電子參與證書、獲獎通知(如適用)等。
  6. 所有參賽者必須取得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參賽,並經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透過家庭議會網站報名參賽及遞交參賽短片。
  7. 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一旦遞交參賽短片,即代表他及所有參賽者均同意接納比賽的所有條款及細則。如主辦機構相信有任何違反比賽相關條款及細則的行為,將保留隨時取消有關參賽者/單位參賽及獲獎資格的權利,是次比賽亦不設任何上訴機制。
  8. 每個參賽單位只可上載一條參賽短片;如有重覆遞交,只有最先收到的短片會被視爲參賽短片。
  9. 參賽短片一經遞交,不能修改、調換或退還。
  10. 參賽短片須附有總字數不多於20字的短片標題,並可附有不多於150字的短片簡介。
  11. 所有參賽短片須在比賽期間製作。
  12. 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於家庭議會網站報名參賽及遞交參賽短片後,將收到系統自動發出的確認電郵,主辦機構不會另行作出個別通知。
  13. 每個合資格的參賽者/單位會於截止收集短片日期起計算的六個月內,經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提供的電子郵件戶口獲得參與比賽的電子證書乙張。
  14. 在截止收集短片日期後,主辦機構不會接受任何報名參賽及/或遞交參賽短片。
  15. 入圍的參賽短片及得獎短片連同參賽者姓名、班級及學校名稱將會刊登於家庭議會網站、Facebook專頁、Instagram帳戶及/或YouTube頻道供公眾瀏覽/投票及作相關的宣傳。
  16. 主辦機構將於公布得獎名單後聯絡得獎的主參賽者的家長/監護人或就讀學校有關領取獎品的安排。
  17. 報名參賽及遞交參賽短片時,請確保所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均屬真實及正確。如所遞交的資料不正確、不實或不完整,主辦機構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單位的參賽資格。
  18. 如無法透過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所提供之電郵及電話號碼與其取得聯絡,主辦機構將不會就未能發出的電子參賽證書、得獎證書及獎品負責。
  19. 參賽短片必須為原創及不會侵犯第三者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保密權或私隱權)。如有違規,即被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參賽短片如牴觸任何法例,一切法律責任將由所有參賽者及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主辦機構概不負責。所有參賽者及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須就全部訴訟、損失、損害賠償、申索、付款要求、開支 (包括律師、代理人及專家證人收取的費用及開銷),以及為任何研訊程序及任何性質的法律責任達成和解而可能同意支付的償金及訟費,向主辦機構及其授權使用者作出彌償,並使其完全及有效地獲得彌償。
  20. 所有參賽者及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只應在獲得有關第三方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才可於參賽短片中採用、修改或改編第三方之素材,並須根據有關版權法律於參賽短片中註明。主辦機構將不會直接或間接為任何或以任何方式因牴觸任何版權法例而引起的責任負責。所有參賽者及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及承諾會接受及為所有該等責任負責。有關《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的詳情,請瀏覽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所有參賽者及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亦須獲得有關第三方的同意容許政府使用、複製、編輯和廣播該第三方素材之權利。如有需要,主辦機構有權要求提供合法授權的書面證明。
  21. 所有參賽者及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清楚並同意所有參賽短片的版權及知識產權將由主辦機構擁有。主辦機構有權將參賽短片、截圖、內容及參賽者姓名、班級及學校名稱以任何媒體形式、任何時間及於任何國家/地域展覽、出版、宣傳或作非牟利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上載至家庭議會網頁、Facebook 專頁、Instagram帳戶及YouTube頻道。主辦機構亦有權將短片的全部或部份內容作出修改、翻譯、改編、使用、複製及廣播,而毋須事先取得所有參賽者及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或向其繳付任何費用。
  22. 參賽短片不能含有淫褻、暴力、色情、誹謗、不良意識、侮辱成分或任何具爭議性及不恰當之內容。
  23. 主辦機構有權拒絕不恰當、與主題無關、內容相近/重覆或格式錯誤的參賽短片。
  24. 參賽短片不能含有商業宣傳或政治元素。
  25. 參賽短片必須未曾以任何形式或渠道作公開發表;亦未曾涉及其他商業用途及參與其他比賽。
  26. 比賽結果以評審團的決定為準,所有參賽者及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不得對比賽結果提出異議。
  27. 就公眾投票事宜,獲得最高票數的三條短片將獲頒「網上最具人氣獎」。若超過一條短片獲得相同數目的票數,則會交由評審團決定最後結果。投票結果以主辦機構伺服器的記錄為準。如發現有任何欺騙、駭客、空號或假帳戶、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或異常之投票,主辦機構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單位的資格,或採取其他行動而無須另行通知和給予理由。
  28. 所有禮券不可兌換現金。禮券須於指定商號使用,並受指定商號所列之條款及條件約束,主辦機構不會就這些條款及條件以及產品之質素負上任何責任。得獎者在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機構不會作出補償。
  29. 所有參賽者及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遵守主辦機構對比賽的所有安排及主辦機構擁有最終決定權,包括演繹、更改、取消或暫停計劃的條款及細則、獎項及其他安排,而不需事先通知。
  30. 英文版參賽條款及細則為中文版本譯本,如兩個版本有任何牴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中文版為準。
  31.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決定權。

收集個人資料公告

  1. 收集個人資料目的
    個人資料乃由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自願提供,並只會用作此比賽之用。資料只會供相關人員處理參賽短片、聯絡及相關的宣傳用途。除了按比賽條款及細則公布及獲得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因參加比賽而收集的個人資料會於比賽完結後的 6 個月內被銷毀。
  2. 個人資料披露及轉移
    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主要供主辦機構內部使用,但如有需要,也可能為比賽中所述目的,向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或有關方面披露。此外,只有在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作出該項披露或該項披露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允許的情況下,主辦機構才會向其他方面披露有關資料。
  3.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第22條,以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定,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有權查閱和改正他們的個人資料。主參賽者的家長或監護人的查閱權包括有權索取他們報名參賽所提供個人資料的複本一份。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可能會徵收費用。有關個人資料的查詢(包括查閱和改正資料),應送交香港新界將軍澳工業邨駿昌街七號星島新聞集團大廈5樓「《傳承好家風》短片創作比賽」推廣活動秘書處(電話:3181 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