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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美好家庭選舉

活動詳情目錄

主辦機構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家庭議會

目的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家庭議會合作舉辦全港美好家庭選舉,以「建立穩固家庭關係 樹立良好家教家風」為重點,向普羅大眾宣揚良好家庭核心價值。我們希望藉着表揚相敬相愛,互相關懷支持的家庭,向社會及年青一代宣揚傳承良好的家風和美德。

參加資格

參賽的家庭須符合以下資格 –

  • 參賽的家庭必須居住於香港。
  • 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只可遞交一份作品。
  • 參賽的家庭須派一位代表作為聯絡人。

參賽形式

參賽家庭須透過一篇文章敘述其真實故事和經歷,展現牢固的家庭關係、一起應對生活上各種挑戰的能力、如何將良好的家風和美德傳承予下一代等,並附上不多於五張家庭照片。

作品規格

  1. 語言與字數要求: 參賽文章可使用中文或英文撰寫,惟應避免中英夾雜,字數上限為1 000字(包括標點符號)。
  2. 標題格式: 參賽作品須附上不超過20個中文或英文字的標題。
  3. 家庭照片: 參賽家庭須同時提交不多於五張在最近兩年內拍攝、最能體現家庭溫馨瞬間的家庭照片。
  4. 每張家庭照片的檔案大小須不超過10MB,解像度至少1 600像素(接納1:1、16:9或 4:3尺寸),格式必須為JPEG、JPG或PNG檔案。

獎項類別

獎項 獎項名額 獎品
美好家庭獎10名

每個獲獎家庭可獲:

  • 獎座一個
  • 香港海洋公園標準入場一日門票 (8張)
  • 香港富麗敦海洋公園酒店海景客房住宿一晚,連雙人自助早餐 (4 間房間)
  • 家庭攝影服務一套
  • 價值港幣3,000元購物禮券一份
良好家教家風傳承獎5名

特別鳴謝 (按英文字母排序)

  • 香港海洋公園
  • 黃廷方慈善基金
  • 信和集團

遞交作品方法

請填妥報名表格及當中的家庭故事敘述,連同不多於五張家庭照片(下稱「參賽作品」) ,並於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或之前透過以下任何一個途徑遞交﹕

  1. 網上遞交:填妥網上報名表格,並上傳家庭照片(按連結)或;
  2. 郵寄或親身遞交:下載並填妥報名表格(按連結),連同家庭照片(接受硬本或儲存於USB內的電子版)郵寄至或親身送交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家庭議會秘書處 (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3樓),信封面註明「參加全港美好家庭選舉」。

是次活動恕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及遞交參賽作品。

註:

  • 網上遞交的報名於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晚上11時59分截止。
  • 郵寄遞交的報名以信封面的郵戳日期為準。參賽家庭在投寄前須確保信封已貼上足夠郵資的郵票,避免報名未能成功送遞。所有郵資不足或未付郵資的郵件將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 親身遞交的報名於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正截止。
  • 逾期遞交的報名概不受理。

評審準則及流程

主辦方的評審委員會將會根據參賽家庭遞交的作品,評審參賽家庭能否展現以下特點:

家庭故事敘述(80%)
  1. 發揮家庭核心價值
    • 愛與關懷 – 家庭成員之間的關愛和照顧
    • 責任與尊重 – 家庭成員彼此尊重、包容接納、共同履行家庭責任和義務
    • 溝通與和諧 – 家庭成員有效溝通,以維繫和睦的家庭關係和化解矛盾
  2. 展現正向家庭關係
    • 團結與凝聚力 – 家庭成員相互信任,團結互助,為成員的成長和發展提供堅實支持
    • 逆境中的堅韌 – 家庭成員面對困難時不離不棄,一起應對,互相扶持
    • 推己及人 – 家庭成員發揚仁愛精神,不但關愛家人,更延伸至關心身邊的人
  3. 傳承良好家風與美德
    • 實踐優良家庭美德和文化 – 體現、實踐和維繫良好的家庭傳統和美德的具體作為
    • 傳承良好家風 – 教育及向年輕一代傳承家庭傳統和美德作出的努力、方法或成功經驗
家庭照片(20%)
  • 展現關愛、溫馨及和睦的家庭關係

主辦方將會邀請初步入圍的參賽家庭進行會面,以進一步了解參賽家庭的故事。會面預計於2025年8月上旬舉行。參賽家庭如未獲邀參加會面,可視作未能入圍。

時間表

項目 日期
開始報名日期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截止報名日期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與入圍家庭會面2025年8月上旬
公布獲獎名單2025年9月中
頒獎典禮2025年第四季

查詢

服務時間:
直至2025年10月17日
星期一至五早上9時至下午8時 (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及WhatsApp:
6208 9471

參賽須知

凡報名參加「全港美好家庭選舉」(活動),即表示參賽家庭接受及同意受本參賽須知約束,如有不符合相關參賽須知的情況,參賽家庭可能會被主辦方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1. 參賽家庭須派一位家庭成員作為聯絡代表。聯絡代表將會接收確認參賽電郵、入圍通知、獲獎通知及出席頒獎典禮通知(如適用)等。
  2. 報名參賽及遞交作品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27日。逾期報名及遞交參賽作品,恕不受理。
  3. 每個家庭只可遞交一份參賽作品;如有重複遞交,主辦方只會考慮首份遞交的參賽作品。
  4. 參賽作品一經遞交,不能修改、調換或退還。
  5. 報名參賽及遞交參賽作品時,請確保所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均屬真實及正確。如所遞交的資料不正確、不實或不完整,主辦方有權取消該家庭的參賽資格。
  6. 如無法透過參賽家庭聯絡代表所提供之電郵及電話號碼與其取得聯絡,主辦方將無法繼續處理有關報名及參賽作品。參賽家庭於活動舉行期間(包括入圍、領獎)須出示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以核實其身份及參賽資格。
  7. 參賽作品的文章敘述必須為參賽家庭真實故事和經歷,不得虛構、杜撰、抄襲他人故事或由人工智能生成;家庭照片須為真實拍攝,不得合成。主辦方有權要求參賽家庭提供相關證明以核實內容的真實性。如經查證作品不符真實性要求,參賽家庭將被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8. 參賽家庭可裁切作品及進行少量色彩加深(burning)、色彩加亮(dodging)、或色彩校正(colour correction)等修改,惟不接受家庭照片使用任何數位修圖手段增加或消去圖上任何物件。
  9. 參賽家庭不得在家庭照片上加添任何線條、浮水印或圖案。
  10. 參賽家庭務必保留未經任何影像處理的家庭照片的原始數位檔案,以保障自身參賽權益。主辦方或會在評審參賽作品時要求參賽家庭提交家庭照片的原始數位檔案以作檢視。主辦方有權取消未能出示證明的家庭的參賽資格。
  11. 參賽家庭須取得參賽作品(包括文章敘述及家庭照片)中所有人士的同意,以報名參賽及遞交作品。
  12. 參賽家庭於報名參賽及遞交參賽作品後,將收到確認電郵,主辦方不會另行作出個別通知。
  13.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及不得侵犯第三者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保密權或私隱權)。如有違規,將被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參賽作品如牴觸任何法例,一切法律責任將由參賽家庭承擔,主辦方概不負責。參賽家庭須就全部訴訟、損失、損害賠償、申索、付款要求、開支(包括律師、代理人及專家證人收取的費用及開銷),以及為任何研訊程序及任何性質的法律責任達成和解而可能同意支付的償金及訟費,向主辦方及其授權使用者作出彌償,並使其完全及有效地獲得彌償。
  14. 參賽作品不能含有淫褻、暴力、色情、誹謗、不良意識、侮辱成分或任何具爭議性及不恰當之內容。
  15. 主辦方有權拒絕不恰當、與主題無關、內容相近/重複或格式錯誤的參賽作品。
  16. 參賽作品不能含有商業宣傳或政治元素。
  17.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涉及商業用途。
  18. 主辦方或會將獲獎的參賽家庭成員姓名及作品標題刊登於主辦方(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及家庭議會)的相關網站和社交平台。主辦方有權在任何其認為合適的渠道、平台或情況使用獲獎參賽作品的全部或部份內容(如需要,加以摘錄和剪輯),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家庭議會的網頁、社交媒體及所製作的宣傳片及刊物,及政府/家庭議會舉辦的活動,事前毋須徵求獲獎家庭的同意或向其繳付任何費用。參賽家庭須確保各持份者同意及了解有關安排。
  19. 主辦方將會邀請初步入圍參賽家庭進行會面,參賽家庭須按主辦方指定時間及地點/形式出席或參與會面。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席,須至少提前兩個工作天向主辦方申請調整安排。如參賽家庭未能出席或參與會面,將視作自動放棄參賽資格。主辦方將無法繼續處理參賽作品。
  20. 主辦方預計於2025年第四季舉行頒獎典禮,並邀請獲獎家庭出席領獎。
  21. 活動結果以評審委員會的決定為準,參賽家庭不得對比賽結果提出異議。
  22. 所有禮券不可兌換現金。禮券須於指定商號使用,並受指定商號所列之條款及條件約束,主辦方不會就這些條款及條件以及產品之質素負上任何責任。得獎者在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方不會作出補償。
  23. 參賽家庭須同意及遵守主辦方對活動的所有安排。主辦方擁有最終決定權,包括演繹及修改參賽規則、取消或暫停活動,以及更改獎項及其他安排,毋須事先通知。
  24. 參賽須知的中文和英文版本如有任何牴觸或不相符之處,以中文版本為準。
  25.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方保留最終決定權。

收集個人資料公告

  1. 個人資料收集
    個人資料乃由參賽家庭聯絡代表及成員自願提供,並只會用作此活動之用。資料只會供相關人員處理活動作品、聯絡及相關的宣傳用途。除了按參賽須知公布或獲得參賽家庭聯絡代表同意,因參加活動而收集的個人資料會於活動完結後的 6 個月內被銷毀。
  2. 個人資料披露及轉移
    參賽家庭聯絡代表及成員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主要供主辦方內部使用,但如有需要,也可能為活動中所述目的,向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或有關方面披露。此外,只有在參賽家庭聯絡代表同意作出該項披露或該項披露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允許的情況下,主辦方才會向其他方面披露有關資料。
  3.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第22條,以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定,參賽家庭聯絡代表及成員有權查閱和改正他們的個人資料。參賽家庭聯絡代表及成員的查閱權包括有權索取他們報名參加活動時所提供個人資料的複本一份。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將會徵收合理費用。有關個人資料的查詢(包括查閱和改正資料),請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3樓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家庭議會秘書處,信封面請註明「全港美好家庭選舉」查閱資料,查詢電話:6208 9471。